原标题:在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在沪举办的专题培训班上,专家表示——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能力亟待增强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力推进和版权产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以制作内容产品为主的图书、影视、游戏等文化企业在走出去时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何防控和妥善化解版权国际风险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11月4日至5日,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在上海举办 2020年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培训班 ,旨在增强我国版权产业的国际风险防控能力和国际运营能力,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对外传播力。同时,加强涉外版权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版权相关企业版权风险意识以及妥善化解能力,进而更好地保护创新成果。 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和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于11月5日为来自部分省(区、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版权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出版、影视、游戏等版权相关企业的80余名学员颁发了由主办方签署的培训证书。 积极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国际化相关工作。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不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这为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产业国际风险指明了方向。 于慈珂在11月4日上午举办的开班仪式上说。 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内容企业走出去,版权国际化程度日益广泛、深入。与此进程相一致,中国企业和中国作品也越来越受到国外竞争对手的关注。对此,于慈珂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因知识产权引发的贸易争端事件频频发生,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问题逐渐成为关系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有所作为的重要因素。中国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并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具备妥善化解国际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二是切实增强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意识。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以及 一带一路 倡议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内容企业会面临海外知识产权形态多元、复杂的局面,这既有企业自身原因,也有竞争对手的原因,还有客观环境的因素。因此,内容企业走出国门进入海外市场,必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三是积极构建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要从国家层面顶层设计,还应从企业层面微观运营,形成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措施有力、分工协调的系统工程。此外,版权行业协会、集体管理组织方面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中国版权产业的快速增长,文化和创意产品 出海 已成必然,这急需知识产权护航。WIPO与中国国家版权局首次合办本期培训班意在帮助中国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控,这是WIPO自2015年与中国国家版权局签署合作备忘录以来与中国在版权领域深入合作的又一例证。 刘华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表示。她还介绍了WIPO在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争议解决方面的服务和产品,包括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WIPO可信数字证据服务以及为全球知识产权司法判决提供的免费数据库。她希望进一步深化与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版权领域的合作,为中国各方提供更紧密、更及时、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WIPO中国办事处顾问邓玉华向学员们介绍了WIPO全球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以及国际版权和相关权制度的发展。她坦言,与中国版权界同行们一起探讨版权产业国际风险防控问题,是适应国际需求和形势发展与时俱进的表现。 深入了解国外法律内容 如何解决中国内容企业在走出去时面临的国际法律风险问题呢? 在国际上,包括版权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有一个很特殊的特性——地域性。地域性强调的是一国法律确保的是本国法律只保护本国国民,以及在本国法律范围之内产生的著作权。如果不了解这一法律规则,中国内容企业走出去时就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绍玲在授课时以 通知—删除 和 反通知—恢复 的 避风港规则 为例进行了分析,在中国、美国、韩国、日本等国 避风港规则 的实施不存在太大差异的,但是在东南亚地区就有很大的不同。如在泰国,解决网络侵权问题执行的是权利人到法院申请禁令制度,而没有 通知—删除 规则。根据泰国公开数据显示,该禁令可以成功下发的比例是很低的。如果我国出版、影视等企业不了解泰国这一特殊的法律规定,在当地遭遇网络侵权盗版时就会面临投诉无门的风险。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在谈到我国游戏版权产业 出海 会遭遇何种法律和政策障碍问题时说,一定要详细了解企业进入国与版权相关的营商环境以及取得版权权利的特殊性规定,否则一旦遭遇版权纠纷诉讼就有可能败诉。例如,根据美国著作权法规定,登记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但是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作品在依照该法进行著作权登记申请之前不得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美国著作权法还规定,只有登记才能获得法定赔偿。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馥宇在其授课过程中对海外风险防控实践案例进行了解析和经验分享。她特别提醒: 无论是外国著作权人在中国寻求法律保护,还是我国著作权人在国外寻求外国法律保护,首先要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因为被请求保护地和法院地不是一个概念。被请求保护地在哪里?我认为可以简单理解成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只有找到侵权行为发生地并进行起诉,才能适用当地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自法国L Avocat律师事务所顾问歌德·史密斯在培训班上就影视企业在参与国际电影节活动中注意哪些风险防控等内容进行了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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