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网站发布12万部未经授权影视作品获刑
2024-09-13
网络环境下,电影、电视剧等影视作品的传播变得更加便捷。但未经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搭建网站发布影视作品,并以此牟利,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三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共计88万元。 2020年5月以来,陆某通过租用服务器搭建了10个影视网站,在未经影视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12万部(集)影视作品上线至其影视网站,供网站访问者随时在线点播,其中包括一些春节档的热映影片。其间,陆某通过与非法广告商合作,在网站设置涉黄、涉赌广告,以此收取广告费,共获利148万余元。季某和方某则为陆某提供多个影视网站模板和技术维护